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根據入圍考生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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