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畢業研究生和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職位放寬到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生,并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與大學??仆?。該類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專業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具體招聘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