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崗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養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知識、能力和素質,并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職稱及工作經歷等條件,詳見附件1;
3、符合招聘崗位其他條件要求,詳見附件1;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