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用人員與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派遣協議后,派遣到用人單位從事扶貧工作。合同期自錄用起到2021年3月底,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經委托單位考核不合格的,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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