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健康狀況;
5、輔導員崗位要求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且大學期間擔任過學生干部等職務(學生干部指校、院(系)團委、學生會部長及以上干部、校級注冊社團正、副主要負責人);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見《2016年下學期長沙職業技術學院招聘教師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應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因違反師德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3、有不良行為記錄或按相關規定需禁止的;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