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
面試工作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方案另行制定。
(1)面試的形式和內容為簡筆畫、講幼兒故事、電子琴自彈自唱、無伴奏舞蹈。簡筆畫(以筆試方式進行)、電子琴自彈自唱、無伴奏舞蹈主要考查考生應具備的基本技能;講幼兒故事,主要考查考生的普通話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
(2)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每一崗位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考生自愿申請,可在相同類別、相同專業崗位未入圍面試考生中公開調劑。已確認進入面試和棄權的考生不參與調劑。如沒有調劑的或調劑不成功,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
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參加面試。
(3)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初步人選確定后,提前5天發布面試公告和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并電話通知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準考證。
(4)資格復審。面試人員須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未按時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主要審核進入面試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及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面試資格復審期間,出現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報考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忌艞壻Y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出具書面聲明備查,直接提供書面聲明有困難的可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縣教育局,未出具書面聲明及身份證復印件而又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
(5)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該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有效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數無法形成競爭時,實行最低面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試總成績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方能進入體檢、考核階段。
(6)面試成績評定及計算。每個單項面試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每組由7名專家組成的考官(縣外聘請)現場評分(簡筆畫除外),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評分平均分的方法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即為考生該單項成績,每一單項成績由核分員當場宣布并由考生現場簽字確認。
面試總成績=講幼兒故事×25%+電子琴自彈自唱×30%+無伴奏舞蹈×20%+簡筆畫×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