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
2016屆及以前畢業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的未就業人員。
(二)報考條件(年齡計算到2016年8月31日)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崗位所需的畢業證、學位證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關資格條件;
5、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在職在編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服務期未滿截止2016年8月3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含2017屆畢業生)。
4、在各級各類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紀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各類招聘期限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公安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