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位標準
1.解剖復位:矯正了各種移位,恢復了正常的解剖關系,對位和對線完好。
2.功能復位:未能達到解剖復位,但愈合后對肢體功能無明顯影響者。標準為:1)旋轉位移、分離位移必須完全矯正。
2)縮短移位:下肢成人不超過1cm;兒童無骨骺損傷者不超過2cm. 3)成角移位,下肢側方成角移位,與關節活動方向垂直者必須完全矯正;上肢前臂雙骨折要求對位對線良好。
4)長骨干橫骨折,骨折端對位至少1/3,干骺端至少達3/4.
二、復位方法
骨折復位方法有兩類,即手法復位(閉合復位)和切開復位。
三、固定方法
1.外固定:主要用于骨折經手法復位后的患者或青枝骨折患者,也有些骨折經切開復位內固定后,需加外固定。包括小夾板、石膏繃帶、持續牽引和外固定器、外展架。
2.內固定:手術切開內固定包括接骨板、螺絲釘、髓內釘、加壓鋼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