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擬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6名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符合條件的有意者,可攜本人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我院政工科報名。待審核后,通知符合條件者筆試、面試?,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26名,其中法官助理10名、書記員10名、輔助司法警察6名(男性)。招聘后需在我院服務滿三年。
二、基本條件:
1、法官助理: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和審判紀律,清正廉潔,恪守職業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法學專業畢業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優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專業技能;
(5)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書記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和審判紀律,清正廉潔,恪守職業道德;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技能;
(5)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輔助司法警察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和審判紀律,清正廉潔,恪守職業道德;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文化),公安專業或退伍軍人優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專業技能;
(5)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三、不得招錄為法官助理、書記員、輔助司法警察的情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的以及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書記員、輔助司法警察的情形。
四、報名提供資料
1、本人身份證、學歷、資格證等相關證書;
2、報名表(見附件);
3、現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五、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招聘程序
1、筆試:根據職位要求,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通知前來進行筆試,筆試時間和地點由湞江區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3.總成績計算。按照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總和確定總成績;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4、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的人員,并進行公示。體檢和政審不合格或放棄政審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人選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總成績相同者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進行遞補。
5、公示招聘結果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報名結束后,實際報名人數與報考崗位的比例應不低于3:1的比例,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招聘工作小組研究,可以按實際人數參加,考試綜合成績需達到60分以上,經湞江區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聘用。
六、根據職位要求,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通知前來進行筆試、面試,并經組織考察,人選確定后,辦理聘用手續。未獲聘用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8月30日。
八、報名地點: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韶關市湞江區帽峰路8號)
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咨詢電話:0751—8551252
傳真電話:0751—8189002
九、福利待遇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符合招聘條件者,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安排到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工作。正式聘用后,薪酬標準暫按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機關工勤人員薪資標準執行。今后根據績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況,按照規定晉升級別檔次。享受年休假、出差補助等相關規定的補貼(具體待遇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
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