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時凡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取資格。
3.按照考生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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