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生,按兩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知識的考生,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占70%,專業知識占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70%+專業成績×30%。
(2)區考錄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統一劃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原則上按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2(特殊崗位、特殊專業除外)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總分并列的考生均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有一科缺考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