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參加市政府安排的綜合或專題考察,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閱讀市政府有關文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資料;
3、根據項目或課題約定,獲取相應工作經費及薪酬;
4、對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市政府顧問,按照有關規定可獲連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或企業給予的報酬或獎勵,招商引資成功的,按照連州市招商引資有關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5、特邀列席連州市政府有關會議,應邀參加有關重大慶典活動,享受貴賓禮遇;
6、應邀來連州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決策咨詢、項目論證時,由連州市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條件;
7、申請解聘;
8、按協商規定享受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