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數與遴選職位計劃的比例一般為3:1(若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情況,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1、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須向遴選機關提交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報考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凡信息不實或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遴選機關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2、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力素質、個性特征以及與報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滿分為100分。
3、面試形式。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每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遴選機關可根據需要加試職位業務水平測試,加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加試應在面試前完成。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