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各有關地級市人社部門及招聘單位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人社部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兌現相應待遇。
遞補聘用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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