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應在十堰市茅箭新聞網上打印《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并經本人簽名確認,資格審查時提交給資格審查單位。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聘用合同;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三)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單位同意報考、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的書面證明應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對偽造相關資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人員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本次招聘的具體時間安排如有變動,將提前在十堰市茅箭新聞網發布通知,屆時以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