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且具有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從事高中物理教學、數學教學工作5年以上且在近5年內有兩次及以上任教高三畢業班的經歷;
4.具有國家級名師、省級教學名師、特級教師、國家級骨干教師條件之一;
5. 男性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5年8月6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過45周歲(1970年8月6日以后出生)。
6.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