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對象
選拔優秀村干部到鄉鎮(街道)機關任職的范圍對象為全市各區縣行政區域內,任職3年以上的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成員。
選拔優秀社區干部到鄉鎮(街道)機關任職的范圍對象為全市各區縣行政區域內,在社區工作3年以上的社區工作者。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選拔優秀村干部到鄉鎮(街道)機關任職的,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熟悉農村黨務、政務、事務工作,具有團結帶領群眾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際工作能力。
2.熱愛農村基層工作,品行端正、作風扎實,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任期內本人或所在村獲得過區縣級以上表彰獎勵。
4.年齡不超過43周歲(197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選拔優秀社區干部到鄉鎮(街道)機關任職的,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熟悉社區行政管理、社會事務、便民服務工作,具有創新社區治理、加強社區建設的實際工作能力。
2.熱愛社區基層工作,品行端正、作風扎實,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5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