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人員與開發區人才代理公司簽訂人事代理協議。試用期3個月,試用合格辦理聘用手續。如應聘人員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解決。被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為:試用期期間,每月基礎工資2000元(含五險一金)加績效考核工資800元。轉正后每月基礎工資2000元(含五險一金)加績效考核工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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