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聘工作中使用的計算面試有效成績“二次平均法”操作方法可知,《淇濱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中規定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中的小學語文考生“面試成績”應為“面試有效成績”,面試考場現場公布的小學語文考生“面試得分”應為小學語文考生“面試原始成績”。因此,小學語文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有效成績”)等于考生本人“面試原始成績”(“面試得分”)乘以考生本人所在面試考場的加權系數。各位小學語文面試考生可根據本人所在面試考場的加權系數和本人“面試原始成績”(“面試得分”),計算出自己的“面試成績”(“面試有效成績”)。此次面試相關數據如下:
第一面試考場:
總成績為3479,面試平均成績為86.975;
第二面試考場:
總成績為3187.12,面試平均成績為86.13837838;
兩個面試考場的總平均成績為:
(86.975+86.13837838)÷2=86.55668919。
第一面試考場的加權系數為:
86.55668919÷86.975=0.995190448;
第二面試考場的加權系數為:
86.55668919÷86.13837838=1.00485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