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圖書館擬重新鋪設廣場磚。2008年1月該圖書館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估算工程量為6200m2,單價為210元/m2(其中:主材選用50mm厚的山東白麻燒毛板,主材單價為135元/m2,由業主直接供應)。合同工期為6個月。有關付款條款如下:
(1)開工前承包商向業主提供估算合同總價l0%的履約保函,業主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總價10%的工程預付款;
(2)工程預付款從累計工程進度款超過估算合同價的50%后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回;
(3)業主自第一個月起,每月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修金;
(4)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l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或1.1);
(5)由業主直接供應的裝修主材應在發生當月的工程款中扣除,且每月簽發付款最低金額為5萬元;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見表2A325053-2。
2.問題
(1)估算合同總價為多少?
(2)工程預付款為多少?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留?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3)每月工程量價款為多少?應簽證的工程款為多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多少?
3.答案
(1)估算合同總價為:210元/m2×6200m2=130.2萬元
(2) 1)工程預付款金額為:130.2×10%=l3.02萬元
2)工程預付款應從第4個月起扣留,因為前3個月累計工程款為:
210元/m2×3500m2=73.5萬元>130.2×50%=65.1萬元
3)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13.02÷2=6.51萬元
1)第1個月工程量價款為:210×1000=21.00萬元,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1.00×0.95=19.95萬元,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19.95—15.00=4.95萬元<5萬元,第l 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2)第2個月工程量價款為:210×1000=21.0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1.00×0.95=19.95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l9.95—10.00+4.95=14.90萬元
3)第3個月工程量價款為:210×1500=31.5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31.50×0.95=29.93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9.93-25.00=4.93萬元<5萬元,第3個月不予答發付款憑證。
4)第4個月工程量價款為:210×1500=31.5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31.50×0.95=29.93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6.51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4.93+29.93-20.00-6.51=8.35萬元
5)第5個月累計完成工程量為6500m2,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300m2,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l0%,所以仍按原單價結算。
第5個月工程量價款為:1500×210=31.5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31.50×0.95=29.93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6.51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9.93—20.00—6.51=3.42萬元<5萬元,第5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6)第6個月累計完成工程量為7100m2,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900m2,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對超出的部分應調整單價。
應按調整后的單價結算的工程量為:7100-6900×(1+10%)=280m2
第6個月工程量價款為:280×210×0.9+(600-280)×210=12.01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2.0l×0.95=11.41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3.42+11.41—5.85=8.98萬元
建筑工程竣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