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根據《灤平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中的招聘崗位條件確定招聘對象。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81年8月17日至1998年8月17日出生)。
2.報考初中、小學教師、幼兒教師的應聘人員須為灤平縣戶籍(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灤平縣戶籍或升學前系灤平縣戶籍,不含原西地鄉和陳柵子鄉);報考高中教師、特教教師的應聘人員戶籍不限。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應聘職位要求相符的普通話等級證書,具有與應聘崗位學科、層次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5.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6.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按《灤平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要求確定。凡涉及到年齡、工作時間以及學歷(統招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除外)等需要確定時間的,具體時間計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已在灤平縣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冊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具體時間截止至報名結束時;
4.取得灤平縣特崗教師資格人員;
2016年灤平縣招聘教師工作在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領導下,采取考試、體檢、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公開招聘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由灤平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