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選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愛崗敬業、清正廉潔,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已登記),具有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位工作人員身份,身體健康;
(3)工作滿3周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含試用期不定等次情況);
(4)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2.其他條件(詳見2016年下半年麗水市蓮都區公開選調公務員、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2016年下半年麗水市蓮都區選調公務員/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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