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考證。
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印制、發放,領取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通過本系統網站通知。
筆試。
參加筆試的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筆試。身份證遺失的應聘人員,應盡快補辦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或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在有效期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劃定合格線,在筆試前書面通知應聘者,并按照管理權限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考題范圍為招聘崗位必需的專業知識。筆試時間見各招聘單位崗位列表,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成績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對筆試后符合參加面試的報考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
面試。
是否面試由招聘單位決定,并在本公告中明確。決定面試的,面試人選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3∶1的比例確定。達不到3:1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劃定合格線,在面試前書面通知應聘者,并按照管理權限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的單位,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形成的崗位面試人選空缺,按該崗位最終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筆試前按照規定劃定筆試合格線的崗位,筆試后考生成績達不到合格線者,不得參加面試。對資格復審后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原件,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現場公布并由應聘人員簽字確認。面試時間、地點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網站通知。
考試總成績確定。
應聘人員的最終成績按照7:3的比例確定,即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其中:音樂、體育、美術專業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