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體檢由考務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招聘資格,按招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對遞補考生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
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側重于查閱檔案、在校表現、現實表現、學業成績的考核;對往屆畢業生采取查閱檔案、實地綜合考察方式進行。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2、沒有考察依據(如個人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4、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以及報考職位所需其它資格條件的;
5、考察時,未能交驗招聘職位所需相關材料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近三年在各級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的;
8、其它經“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最終聘用名單,出現空缺時依次遞補,并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縣政府批準予以聘用;公示期發現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取消錄用資格,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