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條件與要求
1、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遵守憲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③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
④身體健康(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合格標準);
⑤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2、不在招聘范圍人員
①現役軍人;
②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校在讀學生;
③未滿最低基層服務年限和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④未經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不得應聘人員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③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4、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乇荜P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內容的規定。
(二)招聘崗位的條件和相關說明
1、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2016年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綜合類)》、《2016年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中小學教師類)》、《2016年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醫學類)》要求確定。
2、具備高級學歷的考生以低級學歷所學專業報考的,要求其低級學歷所學專業與最高學歷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考生在報名時,有關崗位專業條件的問題,可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試行)》。
3、教師資格證書為幼兒(學前)、特殊教育的可報小學科目。具有中級、高級教師資格證書的,無對口科目的可報考下層次的科目。
4、凡涉及年齡、戶籍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15日。
5、原為涉縣戶籍因上學遷出、現戶籍在原學校未遷回涉縣的,可報考。夫妻中有一方在涉縣有固定工作的,其配偶可報考。
6、涉縣在編教師不在中小學教師類崗位招聘范圍。
7、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相應行業或系統內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