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面試內容與形式:面試釆取結構化面試(試講或其他)方式進行,內容為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
⑵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⑶面試考官為每組7人(或5人),從省衛計委直屬四所衛校及專家中抽調人員采取抽簽的辦法產生。其中本單位面試評委不超過60%。在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確定。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前三天,由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