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武安市基層一線公安隊伍建設,有效緩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據邯鄲市編委辦、人社局、財政局、公安局聯合下發《關于邯鄲籍民警回邯工作的意見》(邯編辦字[2015]76號)文件精神,經中共武安市委、武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調9名公安民警到武安市公安局基層一線單位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武安市政府網、武安市人社局網和武安市公安局內網發布)
一、選調人數及范圍
從全省公安機關在職在編的人民警察(不含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統、鐵道、海關、民用航空系統中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中擇優選調科級以下的年輕民警9名,選調范圍為:原籍為邯鄲地區(武安市轄區內優先)的和配偶系邯鄲地區(在武安市轄區內工作、生活的優先)的外地公安系統民警。
二、選調的資格條件
選調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熱愛公安工作,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安排,符合《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一)同時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面向原籍為邯鄲地區(武安市轄區內優先)的在外地公安系統民警,其戶籍地或原戶籍地必須為邯鄲地區(武安市轄區內優先);面向配偶系邯鄲地區(在武安市轄區內工作、生活的優先)的在外地公安系統民警,其配偶戶籍地必須為邯鄲地區(武安市轄區內優先);
2.年齡在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4.從事基層公安工作2年以上,已經辦理任職定級和公務員登記手續,已授人民警察警銜;
5.身體健康,無殘疾,無重大疾??;
6.無違法違紀記錄,無違反計劃生育方面的問題。在現工作單位表現良好,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
7.被選調人一經選調后,均不考慮行政職務,必須在武安市公安局服務滿五年后,方可申請工作調動;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所在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干部檔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授銜民警(公務員)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問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方法和程序
由武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成立由武安市紀委、編委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組成的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調的具體工作。
1、報名。按照選調方案的要求和條件,采取個人自薦的形式進行現場報名確認,報名人員到現場報名時需攜帶填寫好的《武安市公安局公開選調民警報名表》(須經本人單位和當地人事部門同意并蓋章)。報名地點設在武安市公安局政治處。報名時間:2016年8月12日-- 2016年8月27日。
2、資格初審。由武安市人社局、公安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到現場確認報名的同時,還需要提供本人人民警察身份證明、公務員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或配偶戶口頁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張。
3、考察。資格初審合格后,由相關部門組成考察組對擬選調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現場考察,并審核本人檔案。如果考察合格對象超出選調名額的,按照“原籍武安市優先、公安工作經歷優先、黨員優先、學歷優先”擇優確定選調對象。
4、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對考察合格對象進行體檢,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依次遞補。
5、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對考察、體檢合格擬正式調動的人員在武安市公安局內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接收社會監督,舉報者應真實姓名、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對匿名反映的問題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報武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調動手續。選調對象必須在30日內辦理完調動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向武安市公開選調公安民警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
咨詢電話:0310-5610820
監督電話:0310-5686233
聯系人:王飛燕 電話:18931600109
穆家貝 電話:13722380629
本公告由市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武安市公開選調公安民警領導小組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