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體檢
政審主要考核擬錄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以及對擬錄用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復審。擬錄用人員所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實的,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政審、體檢出現不合格者,按照綜合成績優先遞補,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面試成績優先者遞補。
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政審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經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名單在張家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試用及辦理手續
擬錄用人員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等關系不變。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
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領取有關通知,未按時參加考試、考核、體檢的,均視為放棄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