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選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遴選原則。
二、遴選數量
6名。
三、遴選范圍
全市范圍內行政、事業單位(含全額、差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人員不在遴選范圍。
四、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熱愛扶貧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做到政治信念堅定、為民服務、敢于擔當、有奉獻精神;
2、有較強的分析、研究問題和文字綜合寫作能力;
3、創新意識較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具有全面履行職位職責的能力;
5、報考1001職位的人員應為本科以上學歷,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從事扶貧開發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6、報考1002職位的人員應為本科以上學歷,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計算年齡、工作經歷、任職年限等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含)。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尚在新錄用差額事業單位以上試用期的;
3、受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或受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未過處分期的(至報名日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遴選資格條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