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員名單在廣東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網上公示無異議的,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崗位聘任按有關管理辦法執行,實行競聘上崗。
被聘用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并作出在報考職位所在單位(分支局或廣東局直屬單位)連續工作5年的保證,如在5年內因個人原因提出工作調動的,一律按辭退處理。對不能按時報到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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