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外教師選調
縣外申請到我縣任教的中小學幼兒園專任教師必須是熱愛黨的教育事業,在職在編的公辦教師,需具備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證,身心健康。
(一)申請選調對象是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優秀山村教師的只要本人愿意,可提出申請,按程序直接辦理調動手續。
(二)其他申請人員,通過專業知識筆試(總分100分),成績達合格(60分)及以上的選調人員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三)筆試合格的選調教師待手續完善后按照對等方式安排學校上崗(即:原在縣城所在地的學校,原則上到龍津街道、峨嶺街道轄區內學校,原在縣城所在地以外學校任教的,安排在龍津街道、峨嶺街道以外的鄉鎮學校)。在外申請到印江任教的教師,選調后必須在教育教學崗位上服務四年方可調整工作崗位,職稱待遇按政策規定辦理。
(四)外縣選調教師的報名資格審查、考試時間、考試內容與城區學校招聘專任教師規定相同。報名時在印江教育網(www.yjxedu.cn) 下載填寫《2016年外縣申請到印江任教人員報名表》一式一份(附件3),持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獲獎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及3張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報名,報名期間未提交證件的逾期無效。
(五)選調教師有違法違紀受黨政紀處分在影響期內或尚未解除的;因違紀被立案正在調查的,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不能參加選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