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工作經歷等時間界限計算至2016年6月30日。
考生報考時需在報名表中詳細不間斷地記述相關工作經歷,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社保憑證、單位工作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證明,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二)關于遞補調劑的說明。
因面試人選出現空缺、體檢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或者個人放棄聘用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出現崗位空缺且無人員遞補的情況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報考其它崗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中,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擇優調劑。
(三)報名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已簽的聘用協議無效。
(四)應聘者出現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等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處理。
(五)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如未能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取消聘用資格。
(六)擬聘用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期間,未能按有關規定提供有效證明,取消聘用資格。
(七)對招聘工作人員泄露考試測試內容、用人單位違反原則私定聘用人員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以及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