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選調小學教師只釆用筆試,分學科按中考內容出題,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總分100分,考試時間2個小時。
(二)選調教研員采取筆試和面試的辦法,筆試分學科按高考內容出題,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總分100分,考試時間2個小時。筆試成績在本學科前三名(若有并列,一并進入面試)的教師參加面試,面試內容:評課,評所考職位相應學科內容,分值100分,評課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大城區(婁山關街道、海校街道、潦原鎮、楚米鎮)外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鄉鎮工作年限給予加分,鄉鎮工作10年以上的,每多一年加0.3分,最高加3分。
(四)小學教師按學科筆試成績分數+“鄉鎮工作加分”從高到低依次選調、依次選定學校(筆試成績并列,教齡長者優先,再并列的年齡大者優先)。如有被取消資格或放棄者,依次遞補。
(五)教研員選聘該學科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的教師(總成績并列,教齡長者優先,再并列的年齡大者優先)。如有被取消資格或放棄者,依次遞補。
(六)分學科(小學、中學)統一報名。每一學科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2的,調減選調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