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規定
(1)地下工程防水等級分為4級,各級標準應符合表2A332026-1的規定。
(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地下水位穩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必要時應采取降水措施。對采用明溝排水的基坑,應保持基坑干燥。
(3)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環境氣溫條件宜符合表2A332026-2的規定。
(4)地下防水工程是一個子分部工程,其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主體結構防水工程
(一)防水混凝土
(二)水泥砂漿防水層
(三)卷材防水層
(四)涂料防水層
三、細部構造防水工程
(一)施工縫
(二)變形縫
(三)后澆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