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五年制師范生定向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通政發〔2007〕44號)、如東縣人民政府與南通市教育局《五年制師范生定向培養合作協議》以及定向師范生本人與如東縣教育局、本人就讀學?!段迥曛茙煼渡囵B三方協議》,現就2016屆如東籍定向師范生就業擇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就業單位
二、擇崗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公開崗位需求、定向師范生綜合考核成績和崗位選擇辦法。
2.競爭擇優。根據崗位需求,依據分數優先、單向選擇的原則,由定向生根據綜合成績和本人意愿,自主選擇工作單位。
3.面向農村學校就業。鼓勵優秀畢業生到農村學校工作,選擇縣城學校崗位的,人事、工資關系保留在縣城學校,但必須先到農村學校工作三年。
三、崗位選擇辦法
1.依據分數優先、單向選擇的原則,由定向師范生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本人意愿,在待選的崗位范圍內,自主選擇工作單位。工作崗位一經選擇,不得更改。
2.擇崗時間:8月10日下午2∶30,擇崗地點:如東縣青少年宮。
3.擇崗時,定向師范生持本人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分學科按擇崗順序,自主選擇工作單位,經教育局擇崗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與聘用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4.未按時到現場選擇崗位或雖到現場但未選擇崗位的,視作自動放棄選擇機會,由教育局統一調配。不服從教育局統一調配的,不予聘用。
5.定向師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教育局出具的介紹信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作自動放棄工作崗位。
四、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如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84512932。
五、監督舉報
定向生師范生的就業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舉報電話:縣教育紀工委和縣教育局監察室84513102。
如東縣教育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