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
(1)由縣遴選辦組織人員按照本方案有關規定,對照遴選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對參加遴選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符合遴選崗位資格條件的,由審核人員簽署意見并簽名,辦理報名手續;經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遴選條件,弄虛作假,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遴選資格。
(2)報名考試費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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