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面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具體見《面試準考證》。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23至26職位作結構化面試,總分100分;其余職位考生面試包括提問和試教:提問30分,試教70分,總分100分。
所有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1.5×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復試面試的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