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滄源縣勐董鎮小學2016年教師招聘方案
來源:滄源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 閱讀:1527 次 日期:2016-08-05 1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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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源佤族自治縣勐董鎮小學2016年教師

招聘方案

為解決勐董鎮小學教師緊缺問題,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學校編制實際,報經縣教育局批準,決定面向全縣在職在崗在編的鄉(鎮)小學任課教師中公開招考3名教師到勐董鎮芒回完小、羊俄小學、龍乃小學任教。

一、招考原則

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二、招考崗位

1、勐董小學(芒回完小崗1人):語數綜合1人。

2、勐董小學(龍乃小學崗1人):語數綜合1人。

3、勐董小學(羊俄小學1人):學前1人。

三、招考范圍

全縣鄉(鎮)學校在職、在崗、在編的小學教師。

四、招考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模范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2、身體健康,能勝任小學所有教學工作;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4、未受過任何黨政紀處分,近三年考核均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在鄉鎮學校任教3年,2013年9月1日以前(含9月1日)參加工作的在職在編教師。

五、招考辦法

采用筆試→面試→業績考察逐項淘汰制。

即:每個崗位的筆試前三名進入面試,每個崗位面試成績第一名、第二名進入業績考察,業績成績突出的教師擇優錄取(若業績分值相同則參考筆試、面試成績,突出的教師擇優錄?。?/P>

六、招考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發布招考公告,公告時間7天(8月1日至8月7日)。

2、報名

(1)報名地點:勐董鎮中心完小

(2)報名時間:8月7日至8月9日。

(3)報名時須持有以下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相關榮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年(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學年末教學成績為主)教學成績必須是所在鄉鎮學校的成績匯總表并加蓋所在鄉鎮中心校公章,如被錄用后,發現所出示的證明有虛假現象,將其退回原校;

(二)由學?,F場組織資格審查,報名所需材料按學校公告要求攜帶。

(三)筆試及面試

1、筆試

(1)綜合崗筆試內容為課標及1至6年級語文、數學教材綜合卷,學前崗筆試內容為學前專業知識。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測試。

(2)筆試時間:2016年8月10日。

2、面試

(1)每個崗位筆試成績前三名進入面試。

(2)綜合崗面試內容為1至6年級語文、數學教材;學前崗面試內容為學前班語言、數學教材。

(3)面試方式為上微型課(15分鐘),采用現場抽簽備課,自主準備30分鐘后即時上課,當場亮分。(學校只提供教材)

(4)面試時間:2016年8月11日

(四)業績考察。

招考領導小組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近三年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學年末教學成績及獲獎情況等業績進行考察,滿分為10分。業績考察具體方法為:

1、綜合崗業績考察辦法:滿分10分。比重劃分為2013/2014學年末業績考察成績占3分、2014/2015學年末業績考察成績占3分、2015/2016學年末業績考察成績占4分。

(1)2013/2014學年業績考察辦法:滿分3分。其中:本年度教育教學成績占2分,具體評分辦法為:當年教育教學質量檢測成績獲得本鄉鎮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8分;第五名及以下得0.5分。表彰及獲獎情況占1分,具體評分標準為:本年度內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1分;獲得省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8分;獲得市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6分;獲得縣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4分;獲得鄉鎮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2分。

(2)2014/2015學年業績考察辦法與2013/2014學年業績考察辦法相同。

(3)2015/2016學年業績考察辦法:滿分4分。其中:本年度教育教學成績占3分,具體評分辦法為:當年教育教學質量檢測成績獲得本鄉鎮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及以下得1分。表彰及獲獎情況占1分,具體評分標準為:本年度內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1分;獲得省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8分;獲得市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6分;獲得縣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4分;獲得鄉鎮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2分。

以上三個年度業績考察成績總和即為本人實際業績總成績,實際業績考察成績結果可以超出滿分10分。

2、學前崗業績考察辦法:滿分10分。比重劃分為2013/2014學年末業績考察成績占3分、2014/2015學年末業績考察成績占3分、2015/2016學年末業績考察成績占4分。

(1)2013/2014學年業績考察辦法:以滄源縣學前班辦學水平考核結果為依據,滿分3分。其中:本年度學前班辦學水平考核成績占2分,具體為:當年學前班辦學水平考核結果獲得本鄉鎮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8分;第五名及以下得0.5分。表彰及獲獎情況占1分,具體評分標準為:本年度內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1分;獲得省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8分;獲得市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6分;獲得縣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4分;獲得鄉鎮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2分。

(2)2014/2015學年業績考察辦法與2013/2014學年業績考察辦法相同。

(3)2015/2016學年業績考察辦法:以本年度本鄉鎮學前班辦學水平考核結果為依據。滿分4分。其中:本年度本鄉鎮學前班辦學水平考核成績占3分,具體評分辦法為:本年度本鄉鎮學前班辦學水平考核成績獲得本鄉鎮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及以下得1分。表彰及獲獎情況占1分,具體評分標準為:本年度內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1分;獲得省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8分;獲得市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6分;獲得縣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4分;獲得鄉鎮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得0.2分。

以上三個年度業績考察成績總和即為本人實際業績總成績,實際業績考察成績結果可以超出滿分10分。

2、每個報考崗位業績成績突出的教師擇優錄取。

3、業績考察時間:2016年8月12日

(五)公示

學校根據公開招考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8月13日至19日)。

七、確定聘用人員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招聘學校將擬聘人員報教育局審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文調動,相關學校組織聘用。

八、其他

1、制定招考方案,并報教育局審批。

2、報名人數達到2人以上方可執行招聘程序,報名人數不足2人則放棄本次招考。

3、學校沒有對應的職稱崗位將實行高職低聘。

4、被聘用教師必須為所報考的學校服務六年后方可提出調動申請。

備注:

聯系人:張老師手機:13759321107

監督電話:7122647

勐董鎮中心完小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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