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學期文萃中學增加一級學生,短缺15名教師,需從全縣農村完全中學高中部公開選調,以滿足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具體方案如下:
一、選調原則
公開選調教師按照德才兼備、注重能力、結構合理、解決急需和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
二、選調學科及崗位需求
學科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體育 | 美術 | 合計 |
崗位需求 | 21 | 16 | 12 | 2 | 5 | 56 |
備注:每人僅限申報一個崗位,語文、數學崗位不限專業;英語、體育、美術崗位僅限相應專業教師報名。 |
三、選調范圍及報名條件
(一)選調范圍
在威戎中學、甘溝中學、成紀中學、仁大中學、界石鋪中學等5所農村完全中學高中部2015-2016學年度高三級在職正式教師(包括補習班)中選調。
(二)報名條件
1.思想品德好,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師德高尚,身體健康。
2.教齡:三年及以上(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教齡確定以本人檔案為準。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4.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2016年所帶學科高考成績排名全縣倒數第一的教師不得參與選調。
四、選調方式
選調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個人最終得分(個人最終得分=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加分項)排名,分學科擇優確定人選。
(一)筆試
組織所有報名教師進行閉卷考試,重點測試相應學科高考試題和課程標準,總分100分。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分學科按照崗位需求的150%確定進入面試環節人選。
(二)面試
面試重點考查應試者專業知識、教學技能、口語表達、儀表儀態、心理素質等方面。最終得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辦法計算。
五、選拔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
第一階段(2016年8月7日—8日):符合報名條件的教師持相關證件在本人任教單位報名。
第二階段(2016年8月9日—10日):各單位將報名信息匯總后指派專人上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核。
2.報名提交材料
參與報名的教師每人準備一個檔案袋,在檔案袋的封面注明申報者姓名、申報學科、所在單位、證件名稱等信息,內裝下列材料:
(1)所在單位出具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報考證明。內容包括:①任教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②在校綜合表現;③是否有黨紀政紀處分;④2015-2016學年度代課情況。
(2)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三張。
(4)報名人員填寫的《靜寧縣文萃中學公開選調教師申請表》。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參加選調的教師,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選調條件,查驗各類證件,進行資格審查。
選調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選調崗位需求人數時,個人面試成績低于80分的人員不予選調。
(三)筆試
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面試形式為試講,試講內容為高一至高三年級課程,總分100分。試講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一提供。試講重點考查擬選調人員專業知識、教學技能、口語表達、儀表儀態、心理素質等方面。試講分學科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試講前10分鐘隨機抽取試題,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10分鐘內。未按規定進行試講,采用說課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加分項核算
參加工作以來,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省、市和縣級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獎勵分別計5分、4分、3分;獲得省、市和縣級黨委、政府教育教學單項獎(包括高考先進個人)分別計4分、3分、2分;由縣教育局表彰獎勵的各類獎項計2分。所有獎項只取最高分值獎項,不予累加。
(六)公布綜合成績,確定選調人員
按照個人最終得分排名(個人最終得分=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加分項),對照崗位需求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選調人員,成績并列時,根據筆試成績擇優選調。
擬選調人員分別在靜寧縣政府網、靜寧教育網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政府審定,按程序發文辦理調動手續。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縣上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編委辦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教育局黨委委員和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區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具體負責公開選調各項事宜。
七、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為確保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縣上成立了城區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緊密配合,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保證公開選調工作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做好動員。各單位接通知后,組織廣大教師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方案》精神,加大宣傳力度,著力營造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三)陽光操作,嚴明紀律。選調工作事關全縣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十分關注。屆時,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將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相關學校必須嚴明紀律,規范操作。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如仿造證件或涂改檔案等重要資料的,教師本人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教師公開選調,對參與作弊行為的校長或學校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撤銷其現任職務。
本方案由靜寧縣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