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未滿;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審計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
4、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5、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