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結束后,按遴選計劃1:3的比例,從合格成績中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初步人選。面試前,遴選單位對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等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報考人員中科級職務人員須加蓋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印章。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的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人選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公布。
2016年宿遷市市級機關遴選公務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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