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所需材料除現場報名時資格審查所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攜帶筆試準考證和個人檔案、就業通知書。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招聘人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綜合類擬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局對教育類擬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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