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簡章》中:“資格復審人員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確定。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和“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在報考該崗位最低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的規定,確定資格復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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