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安排及省人社廳、省發改委有關要求,現將山西省經濟信息中心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的對象為報考山西省經濟信息中心招聘崗位且通過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數1:5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不足1:5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山西省經濟信息中心二樓會議室(太原市杏花嶺區東后小河12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及有關材料(證明)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攜帶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屬應屆畢業生且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需攜帶學生證及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證明。
4、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本人學歷查詢結果一份。
5、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7、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屬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存放機構)。
8、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紅底照片五張。
四、注意事項
1、應聘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應聘人員證件(證明)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將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和面試的資格。
2、應聘者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依次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復審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專業測試、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直接咨詢。
聯系電話:0351-3119631。
山西省經濟信息中心
2016年7月28日
附件:山西省經濟信息中心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名單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sxdrc.gov.cn/xxlm/rsjy/zhdt/201607/t20160728_1752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