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經濟基礎、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游、建筑),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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