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28周歲以下(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選調人員要求為公務員或參公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工作滿2年;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7.身體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