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東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中山市東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山市東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是隸屬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4名。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人員共4人,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五)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人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六)具體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七)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年齡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8月17日)。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7日至8月19日(共3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中山市東區中山五路63號東區辦事處5樓510室;交通路線:乘坐001路、006路、12路、023路、071路、208路公交車到東區辦事處下車。
4、聯系電話:0760-88386952、88306261,聯系人:程小姐、方小姐。
5、監督電話:0760-88160966,中山市東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二)報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現場報名,并按要求提交全部報名材料。
2、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原則上要求一致。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須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在報名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5、凡屬于“三支一扶”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等政策條件加分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報名期限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6、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攜帶
①填寫清楚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雙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須插入電子版照片);
②居民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③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或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需由社保部門出具的)或勞動合同等原件和復印件(上述三項材料至少需提供兩項原件);
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標準彩照2張(背面寫上姓名)。
7、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由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組織實施。
2、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用書。
3、筆試時間和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5、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中山市東區政務信息網公布。
(二)面試
1、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人數如果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中山市東區政務信息網公布。
3、面試由東區辦事處組織實施,統一時間進行考評,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4、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列為體檢對象。
5、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注意事項:因報考者個人電話通訊故障聯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取消考試資格。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
體檢合格后按規定進行考核,考核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擬聘人員名單在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中山市東區政務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負責解釋。
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
2016年7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