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省司法廳綜合保障中心(廣東省司法廳安全防范應急指揮中心)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處級,經費由省財政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主要任務為:承擔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公務用車、通信、辦公用品采購發放等綜合保障工作;承擔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安防監控系統、信息化保密管理等建設、管理、運作和維護工作。
二、廣東省國家司法考試考務中心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處級,經費由省財政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主要任務為:參與研究、草擬省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規劃、年度工作方案、工作章程、工作規范;承擔全省國家司法考試考務、資料編審等具體工作;承擔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等具體工作。
三、廣東省律師協會
省司法廳聯系的社會團體,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社團不進行分類,使用財政核撥事業編制10名。主要任務為:依法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律師遵守執業紀律情況;指導律師開展業務工作,總結律師工作經驗;開展律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律師與境外律師民間團體開展交流活動等。
四、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正處級,經費自理。主要任務為:承擔當事人申請的各類公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