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政策
1、貸款額度:申請貸款的額度嚴格參照年度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確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的額度不超過 8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如學費+住宿費約5540元,則能貸5540元,如學費+住宿費>8000元,可以貸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貸額度的上限為 12000 元,其他規定同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
2、貸款期限:按學制加13年、最短6 年、最長不超過 20 年確定,即剩余在校時間加13年。學制超過 4 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
3、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4、還款時間和還本寬限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在3年還本寬限期內只需償還利息,畢業第四年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江南區資助辦提出申請并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后,可繼續享受貼息和3年還本寬限期,但貸款期限不延長。
5、貸款用途:用于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6、共同借款人條件:
(1)共同借款人的戶籍必須在江南區;
(2)原則上由借款學生的父母親作為共同借款學生;
(3)特殊情況下,由借款學生的父母之外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年齡限制在 25-60 歲之間;
(4)如是江南區借款學生且未結清貸款的不能作為共同借款人。
二、首貸
1、應屆畢業生首貸 。
(1)戶籍在江南區,已經預申請的應屆高中、中職畢業生,直接按照貸款流程辦理。
(2)戶籍在江南區,已經建立高中困難學生檔案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江南區資助辦通過查詢自治區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錄入預申請系統,然后按照貸款流程辦理。
(3)戶籍在江南區,從未建立普通高中、中職困難學生檔案但符合貧困生條件的貧困學生須提交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在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蓋章認定的家庭貧困證明)至江南區資助辦,由資助辦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錄入預申請系統,然后按照貸款流程辦理。
2、高校在校生首貸。提交相關貧困證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資助管理部門對學生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后錄入預申請系統,然后按照貸款流程辦理。
三、貸款所需材料
1.首貸。借款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時,應與共同借款人同時前往江南區資助辦辦理申貸手續,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
(2)錄取通知書(新生)、學生證(高校在校生,若丟失則需所在學校開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上,則需雙方戶口簿);
(4)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1份及復印件1份;
提示;未在高中或中職建立檔案,在江南區資助辦辦理預申請的貸款學生需要交已蓋章認定的家庭貧困證明材料。
2.續貸。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前往江南區資助辦即可辦理續貸手續,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
(2)學生證(高校在校生,若丟失則需所在學校開具證明)原件1份及復印件1份
(3)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1份及復印件1份;
(4)高校出具的2016-2017學年度應繳納學費及住宿費清單或學費證明;
3、在資助辦辦好貸款手續后,貸款學生持《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并請高校老師于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溫馨提示:
1、借款學生需每年至少兩次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維護個人信息。登錄次數不足時,借款學生無法提交續貸申請(系統已開通自動校驗功能)。
2、續貸學生應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續貸聲明內容應客觀真實、積極向上,續貸聲明審核通過后,方能受理續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