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先筆試后面試。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應聘人員,取消應聘資格和錄用資格。
(2)筆試:筆試采取百分制計分方式,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依據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并在學校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若出現并列,則相應擴大面試人選;若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筆試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3)面試: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方式,根據不同招聘崗位的需要分別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講、答辯和實踐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為不合格,不予錄用。